(江苏)江苏高院:深化“执破融合”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
时间:2022-09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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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江苏高院
9月19日,江苏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召开,江苏省委书记吴政隆强调,要持续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让国企敢干、民企敢闯、外企敢投,为全面落实“疫情要防住、经济要稳住、发展要安全”的重大要求,切实肩负起“勇挑大梁”重大责任,为“扛起新使命、谱写新篇章”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,9月22日,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“执破融合”改革现场会,对全省法院开展“执破融合”改革,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,分析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,结合当前形势任务,对进一步深化“执破融合”改革,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再动员再部署,为坚决扛起新使命,奋力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,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近年来,江苏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开拓创新,锐意进取,创造性地开展“执转破”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改革试点工作,不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,在破产案件简易审、快速审,预重整、自然人债务清理、企业破产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,加大破产制度对困难企业的清理和救治力度,通过法定方式将大量闲置土地、厂房、人才、设备等生产要素从困难企业中释放出来,形成了“移得出、立得上、破得了”的工作格局,促进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。与此同时,全省法院积极推进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试点工作,已确定苏州、南京、徐州等10个设区市两级法院和其他市的2个基层法院为全省试点法院。三年来,全省共受理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案件378件,已结案232件,72名债务人得到免责,清偿债务2000余万元;30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申请。
在改革推进过程中,苏州法院先行先试,逐渐打破程序壁垒,在实现执行、立案、破产各个程序顺畅衔接的基础上,率先进行“执破融合”改革,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、充分释放,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、重整功能得到充分发挥,实现“以破促执”“以执助破”,全面提升了“僵尸企业”出清和困难企业救治效能,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,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。以苏州法院推进“执破融合”改革为标志,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原有“衔接”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为两个程序的深度融合,全省法院“执转破”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改革工作进入新阶段。
下一步,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,胸怀“两个大局”,牢记“国之大者”,明确新阶段改革目标任务,强化责任担当,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,不断推动“执破融合”工作走深走实。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转变工作理念
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持续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依法审理破产案件,对于清理“僵尸企业”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,优化资源、技术、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,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,促进经济转型,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。开展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试点更是一项适应改革发展方向的制度探索,为完善我国破产制度,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践经验,有利于鼓励大众创业,维护社会稳定,也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。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、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看待“执破融合”工作。在办理“执转破”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案件时切实转变工作理念,紧扣该类案件特点,有机融合执行思维与破产思维。强化“以破促执”,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重整的思维和方法,破解执行难题;强化“以执助破”,善于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手段,通过限制出境、拘传、拘留、搜查等强制措施进行“控人、控物、控印章、控账册”,并利用执行财产变现平台和规则处置破产财产,有效降低破产成本,实现程序效益的最大化。
二、优化工作机制、创新工作路径
调整、优化法院职能部门职责分工,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基础上,探索建立由执行局、执行裁判部门办理简单“执转破”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案件工作机制;进一步优化、规范两类案件办理流程,确保程序转换合法、规范、有序、畅通。开发应用“执行转破产”信息化管理系统,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打通系统壁垒,加强信息资源整合,并探索与工商、税务等部门系统的有效对接,实现破产信息的跨部门联动共享。强化破产简化程序的适用,在送达方式、债权人会议、管理人选任等方面予以简化,切实提升简单“执转破”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案件办理效率。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,在税收优惠、信访维稳、公益基金、信用修复等方面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,建立长效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
三、扩大试点范围,加强组织推进
深入推进“执破融合”工作,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,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是全省各级法院的“一把手”工程,各级法院将在人员配备、职能调整、联动机制建设、考核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,强力推进。要积极探索建立公职破产管理人制度,结合本地实际,协调政府相关部门,从司法、审计、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中返聘专业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,解决破产管理人缺位、破产费用不足等问题。今年年底前,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的试点工作将在江苏省全法院范围内全面推开,在构建公职破产管理人、开展公益清算、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新路径等方面进行更有益的探索,积累更多可推广、复制的实践经验,推动全省法院“执破融合”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我省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